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在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经营,应当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齐全,设施整洁完好、摆放有序;及时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环境清洁;(四)不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