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堤坝的维护和管理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因生产、经营需要占用河道堤防的,实行有偿使用,占用补偿收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堤坝管理机构执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