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堤坝的维护和管理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因生产、经营需要占用河道堤防的,实行有偿使用,占用补偿收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堤坝管理机构执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