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港口经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