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整治河道涉及航道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事先征求港航管理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