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整治河道涉及航道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事先征求港航管理部门的意见。

整治航道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