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港航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养护工作的需要,按照航道里程、等级、维护类别、维护标准、通航能力,合理配备航道养护人员、装备、设施。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