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港航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航道养护技术规范,做好航道的监测和养护工作,保证航道处于适航状态。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