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港口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安全、公平、便捷、优质的服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港航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