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客运服务经营、客运码头经营等。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