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港航管理局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按照港口和航道总体规划合理设置水上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规范要求,提供船舶加油(气)、加水、维修、岸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购物、通讯等服务。鼓励港口经营人利用现有码头设施提供水上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