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二)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三)依照规定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四)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