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编制和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二)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村民传统村落保护意识;(三)劝阻和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