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