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