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城乡道路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交通、公安、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将城乡道路管理有关信息上传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城乡道路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