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