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长制第十六条有效乡级路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路段具体管理任务的落实,对责任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