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长制第十五条有效县级路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责任路段管理方案,协调和督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城乡道路管理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路段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