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厉行节约,合理消费,适度点餐,反对浪费,使用公筷公勺;

(三)不酗酒、不强迫性劝酒;

(四)使用环保产品,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漱用品等制品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六)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七)爱护公共绿地、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植物;

(八)文明饲养宠物;

(九)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健身、阅读等习惯,控制、减少电子设备使用时间;

(十)文明节庆,开展健康向上的节庆活动,安全节俭过节。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