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乡村文明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树立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二)保持庭院及生活区域环境整洁,有序堆放生产生活物资;

(三)圈养畜禽,及时清理畜禽粪便。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