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公共卫生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区域干净整洁,做到文明如厕;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主动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

(三)优先保护孕产妇、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