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