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