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