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通过设置文明行为宣传栏、荣誉墙、提示牌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引导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