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范使用第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规范使用自治州通用语言文字。自治州各民族公民应当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