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以及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厕所的,应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女性厕位的数量应当不低于男性厕位数量的一点五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