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汽车等需登记的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