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第七十二条有效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跨国企业通过重整重组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支持律师、会计师等服务机构在跨境破产中为境内外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服务,加强对跨境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行为的追索和打击力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