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引进境外高层次及各类实用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