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使用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