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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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协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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