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