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完善、合理布局外国人服务机构和国际教育、医疗、养老、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合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著名高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鼓励本市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