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