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推进综合受理、信息共享、网上许可。

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相应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