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许可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方面对行政许可进行专项评价。经过评价,认为需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调整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