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法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