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