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