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区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