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临街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