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吊挂物品等。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