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西溪河沿岸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普及西溪河岸线保护规定,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保护规定,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西溪河岸线保护与监督。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