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西溪河岸线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