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西溪河岸线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