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西溪河岸线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本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动实施,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定期评估。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