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西溪河岸线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本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动实施,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定期评估。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