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西溪河岸线保护规划是西溪河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