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西溪河岸线保护规划是西溪河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