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西溪河岸线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原则、目标、任务;(二)岸线功能布局及区域范围;(三)岸线分段保护措施及部门职责;(四)其他应当纳入规划的内容。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