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