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垃圾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所有建筑垃圾应当倒入相应场地,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全密闭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